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木雕、根雕、石刻作为历史经典传承技艺作品,是我省传统特色文化产业, 在发展地方经济、提升生活品质、弘扬民族文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木雕、根雕、石刻产业传承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护传承民族经典文化、巩固行业优势地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大众消费新特点,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加快木雕、根雕、石刻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打造知名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木雕、根雕、石刻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在传承的基础上培植新的产业优势。
(二)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形成以重点产区为中心、优势产业为支柱、重点企业为骨干、自主品牌为标志、融合发展为依托的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产业发展格局,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木雕、根雕、石刻产地。具体目标如下:
——产业规模和效益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省木雕、根雕、石刻产业总产
值达到 500 亿以上,比 2015 年至少翻一番,产业销售利润和税收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增强。到 2020 年,建成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1 个,国家级(雕刻类)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 2 个,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木雕、根雕、石刻产业名城 3 个以上,相关特色小镇若干个。
——品牌创建取得显著进展。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品牌体系, 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木雕、根雕、石刻品牌。
——人才培育取得显著成效。加大木雕、根雕、石刻行业人才培育力度,推出若干木雕、根雕、石刻行业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和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养一批行业高技能人才,推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木雕、根雕、石刻产业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明显拉动作用与辐射效应。
二、加快培育产业主体
(一)扶持一批小微企业。扶持木雕、根雕、石刻小微企业和创业个人,支持个体创作者、工作室等产业主体发展。指导木雕、根雕、石刻小微企业以创新创意为驱动,向专、精、新、特方向发展。鼓励依托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展经营领域,利用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载体拓宽发展渠道。支持小微企业集聚形成木雕、根雕、石刻特色文化产业集群。鼓励省内综合性展会和各类文化产业展会面向木雕、根雕、石刻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二)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大力实施名企战略,着力培育引领木雕、根雕、石刻产业发展的知名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利用产品、品牌经营与资本运作做大做强。支持木雕、根雕、石刻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木雕、根雕、石刻企业集团。支持木雕、根雕、石刻企业上市融资,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三)打造一批产业园区。规划新建或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改扩建一批集设计研发、品牌创建和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木雕、根雕、石刻产业园,打造相关产业“众创空间”,提高运营服务能力,发挥产业集聚优势,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木雕、根 雕、石刻产业园。在重点产业地开展木雕、根雕、石刻产业示范园区建设试点, 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创建一批特色小镇。按照企业主体、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的要求,在重点产业地规划建设地域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郁、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木雕、根雕、石刻特色小镇。木雕、根雕、石刻特色小镇 3 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支持一批重点区域。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 按照突出特色、链条完整、产城融合的要求,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在重点产业地开展木雕、根雕、石刻产业名城建设试点,合理布局一批产业发展平台,集聚产业发展要素,完善市场体系,使之成为文化浓厚、产业发达、活动丰富、引领潮流的木雕、根雕、石刻产业名城。
三、强化创意设计和品牌建设
(一)提高创意设计水平。以创意设计为核心,促进木雕、根雕、石刻创意设计与特色文化元素、传统工艺技艺、先进科技应用和现代消费需求相结合,丰富创意设计内涵,提升木雕、根雕、石刻产品附加值。选择符合条件的木雕、根雕、石刻产业生产企业和设计企业开展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创建工作,支持企业引进国内高端设计人才和团队,加快提升创新设计能力。鼓励在重点产业地设立人才集聚、技术先进、功能全面的木雕、根雕、石刻创意设计研发基地。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等设计创意模式。鼓励引入计算机辅助设计和 3D 打印等先进设计方法,改造提升传统木雕、根雕、石刻设计工艺。
(二)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坚持“质量第一,品牌至上”的理念,深入实施 品牌发展战略,鼓励木雕、根雕、石刻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积极打造多元丰富的品牌体系。到 2020 年,培育若干木雕、根雕、石刻行业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老字号的木雕、根雕、石刻企业进行奖励。在省名牌产品申报评价中,按传统文化特色产品条件申报,适当给予倾斜。规范重要木雕、根雕、石刻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和使用,鼓励以大师姓名、工作室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建立木雕、根雕、石刻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科技和金融支持
(一)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木雕、根雕、石刻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研究院。组织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技艺,大力推进“机器换人”,促进精密仪器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木雕、根雕、石刻企业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作为技术来源和智力支撑,设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创办与木雕、根雕、石刻行业相关的研发中心。鼓励选用污染小、节能环保、安全系数高的设备,配套建设专业环保设施。
(二)加大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木雕、根雕、石刻产业的信贷投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为木雕、根雕、石刻企业提供信贷授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贷款担保“一条龙” 服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木雕、根雕、石刻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木雕、根雕、石刻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支持开发适合木雕、根雕、石刻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
五、促进市场营销和融合发展
(一)创新营销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木雕、根雕、石刻产业发展,鼓励木雕、根雕、石刻企业探索移动电子商务、众筹营销、网上定制等新型营销模式。支持木雕、根雕、石刻企业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产品专卖店)。支持木雕、根雕、石刻产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鼓励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杭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