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工作,规范文化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全省文化科技、艺术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艺术科学研究更好地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服务,积极鼓励文化创新,根据国家、省部关于科技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厅重新修订了《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五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全省文化科技、艺术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艺术科学研究更好地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服务, 积极鼓励文化创新,根据国家、省部对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浙江省科技专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文化部文化科技项目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被列入浙江省文化厅计划内的文化科研项目,其他被列入国家、省部级、及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文化科技、艺术科研项目、创新项目,依照国家及省部相关管理办法及管理权限管理。
第二条 浙江省文化厅所立文化科研项目的补助经费原则上实行无偿的方式扶持。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文化科研项目范围包括:
(一)文化科技:包括艺术科技,文物保护科技,图书馆科技,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及新兴文化产业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文化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及其它文化科技。其中:
1、艺术科技是指艺术教育中的科学选材与科学训练、演员保健与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剧场建设与舞台技术设备、演出服装、道具及化妆、群众文化娱乐器材设备、乐器的改革与研制、美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
2、文物保护科技是指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的保护与修复, 出土、馆藏文物的保护、修复、复制,文物的分析、检测、鉴定、陈展技术、考古调查、发掘技术等。
3、图书馆科技是指图书馆管理的自动化、非印刷载体及设备在图书馆的应用、图书传送设备的研制及文献的保存、保护、以及新媒体技术在图书馆领域的应用、数字图书馆建设关键技术等。
4、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及新兴文化产业科技是指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共性的生产制作工具研发、新型娱乐设备、人机交互产品和虚拟游戏模式研究。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包括传统技艺的科技创新、保护和展示所需的支撑技术与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仿真的各类产品及技术平台。
6、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技术包括游戏、网吧、娱乐场所的监控技术及平台研发、支撑信息网络在线文化内容监控平台研发、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监管平台、演出市场及票务、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数字信息系统的集成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等。
(二)艺术科学研究包括: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戏曲研究、影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与设计艺术研究、文化艺术管理研究及综合研究。其中:
1、艺术基础理论研究包括艺术学原理、艺术社会学、艺术批评学以及艺术史学等研究。
2、戏剧戏曲研究包括戏剧、戏曲、曲艺、木偶戏、皮影戏等研究,突出其在当代社会环境中的现实意义、学科创新、现象与样式研究。
3、影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包括电影、广播电视、动漫、及新媒体艺术等广泛论题的研究,突出其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
4、音乐研究包括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系统音乐学等研究,突出浙江区域内各音乐分支学科中深化、细化的相关课题及浙江传统音乐文化及其形态研究。
5、舞蹈研究包括舞蹈学原理、民族舞蹈学、舞蹈文化学、舞蹈批评学、舞蹈史学等舞蹈基础理论,以及舞蹈创作学、舞蹈传播学等应用理论两大类研究,突出当代文化语境中舞蹈学科更新与理论方法创新研究。
6、美术与设计艺术研究包括美术(绘画、雕塑等纯艺术)和作为实用艺术的设计艺术等研究,突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术研究体系与方法研究,以及设计艺术在中国经济,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重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研究。
7、文化艺术管理研究及综合研究包括艺术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文化政策、文化创新和文化体制改革等研究,突出当前文化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文化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第二章 课题项目申报
第四条 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原则上面向全省文化系统,凡热心于文化
科技、艺术研究的机构及文化工作者、科研人员均可根据第三条内容,及文化事业发展的现状、趋势,自主选择、设计课题,并向省文化厅申报。
第五条 极少数急需的重大文化研究课题和攻关项目,经省文化厅文化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文化厅采取邀请招标或实行特别委托的方式研究。
第六条 文化科研课题的设计要结合浙江地域特色,重点加强我省文化建设中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要坚持“两为”方向 和“双百”方针,突出前瞻性、重要性、科学性、应用性、学术性,营造文化科 研学术上的繁荣;要兼顾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要将选题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结构的调整与合理布局结合起来,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七条 申报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以全省文化系统的机构为主,同时应有科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条件,以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2、申请项目必须结合我省文化事业发展需要,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立论根据充分,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能广泛推广应用并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申请者与合作者必须具备实施该研究项目的研究能力、基本工作条件、研究时间,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主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课题,由多人参加的研究课题,必须注明一位课题负责人,负责人对该课题经费有最终支配权。
5、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6、申请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申报书》,并按一式 2 份(1 份原件,1 份复印件)要求,在申报期内寄交省文化厅科研管理部门。
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