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民间工艺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民族民间文化,促进我市民间工艺的繁荣与发展,表彰长期从事民间工艺产品设计、开发及制作并且成绩显著的民间工艺专业人才,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叶关于切实加强四省边际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曳(衢委发也20122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民间工艺的专(兼)职人员均可参评。  民间工艺包括工艺雕塑(雕刻)、木(竹、藤)艺、编织工艺、艺术陶瓷、染织、金属工艺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其它手工艺品专业。

第三条 “衢州市民间工艺大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 20 名。

第四条 申报条件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院

(一)从事民间工艺产品设计、制作工作 8 年以上(含 8 年)曰

(二)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以及丰富的民间工艺品设计制作经验,作品风格独

特,技艺精湛,是民间工艺精品设计制作的主要参与者,为同行所认可曰

(三)作品参加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评比(非盈利性评比)并获奖或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收藏者曰

(四)对我市民间工艺发展有重要贡献,社会效益明显并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品种和技艺方面有重要创新或重大影响者曰

(五)积极培养传统民间工艺传承人,培养学艺弟子 5 人以上。

第五条     符合评审推荐条件并申报衢州市民间工艺大师的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院(一)衢州市民间工艺大师申报表曰

(二)申报者从事民间工艺的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曰

(三)代表本人业绩和水平的作品实样 3 件(特殊情况除外)及作品介绍曰(四)获奖证书或证明曰

(五)各单位或县(市、区)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表现情况、职业道德、工作业 绩和推荐意见)曰

(六)各种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著作、论文等)。

第六条   设立衢州市民间工艺大师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民间工艺大师评审确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建立衢州市民间工艺大师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为评审“衢州市民间工艺大师”提供咨询、评审意见。

第七条  专家评审组由艺术院校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省、市民间工艺界知名人士组成。 专家评审组要吸收一定比例的外市专家参加。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和汇总,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政府授予“衢州市民间工艺大师”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人一次性 1 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衢州市民间工艺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可优先推荐参评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曰对已有初级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优先推荐参评高一级技术职称。

第十条 “衢州市民间工艺大师”应履行参与政府组织的非盈利性活动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