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学视域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的命运已经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经济的发展、普遍的安全到生态的维护,等等,人类在各方面都成为休戚与共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既不同于个体性的存在,也不限于特定的地域、民族、国家;既非源于血缘的自然共同体,也非仅仅以利益关切为中心的利益共同体:它表现为基于经济、政治、生态等纽带而形成的一种相互依存的存在形态。

  以上存在形态既涉及现实的社会关联,包括人类存在的共同条件,以及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前提,也关乎观念的领域,包括形成一定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在观念层面上达到某种共同的取向,等等。这一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身也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加以考察,王阳明心学则为我们理解这种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域。

  在哲学的层面,阳明心学的特点首先表现为以心立说或以心为体。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以心为体并不是指以人的意识(心)去构造外部世界或物理世界,它的实质内涵在于:现实世界的具体存在意义,乃是因人(包括人之心)而呈现。换言之,世界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人,但是,它的意义呈现却离不开人。

  王阳明曾与他的学生以山中之花为例,对上述思想做过讨论。深山中的花自开自落,这里的花之开、花之落,固然与人之心并没有依存关系,但是,花所隐含的审美意义,它所具有的鲜亮、美丽的特点,却是相对于人而呈现的:在人之外,这种审美意义便不复存在。

  不仅深山中的花如此,而且社会领域中的对象也是这样。社会以人为基本的构成,人首先是一种有生命的生物体,在自然(缺乏伦理或者政治意识)的视域中,人相应地也先表现为一种自然意义上的生物体。按王阳明的理解,如果一个人没有形成孝亲、敬兄的意识,那么“兄”和“父母”(“亲”)对他而言就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体,而非具有伦理意义的对象。只有真正具备了伦理意识,形成孝敬父母、尊敬兄长之道德之“心”,相关的对象才会呈现出伦理的意义。

  王阳明曾提出“心外无物”之说,这一观念同样并非否定万物的存在,而是强调世界的意义因人而呈现。引申而言,在人及人的意识之外,世界的意义隐而不显,对人具有意义的世界,也就是与人发生关联、并为意识之光所照耀的世界。可以看到,在注重心体的背后,包含着对世界的意义关切和价值关切。王阳明用以心为体规定心和物的关系,固然包含某种思辨的趋向,但其内在的旨趣既非消解实在的对象,也不是以人之心去构造一个外部世界,而是强调外部世界的意义相对于人而呈现。

  在其现实性上,人类命运共同体也表现为有意义的存在形态,这种存在形态与人同样息息相关:它既不是人之外的未知世界中的存在,也不是人出现以前的洪荒之世中的对象,而是展现为人通过自身的活动建构并生活于其间的现实世界,这样的现实世界同时也呈现为一种有意义的世界。作为有意义的现实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与意义的关切无法相分:事实上,正是意义的关切,将人类引向了这样一种命运共同体。从这方面看,心学以心为体所包含的意义关切,同时也为我们承认、接受、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逻辑前提。

  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方面不限于特定的个体以及特定的地域,另一方面又与共同体中不同个体对这种共同体的认同、接受相联系,如果离开了共同体中不同个体对这一命运共同体的认同和接受,那么,共同体本身就会成为一种抽象、空洞的存在形态,在这里,个体的认同就显得十分重要。

  个体认同首先以个体意识的形式呈现。在王阳明那里,个体意识同样构成了其考察的重要方面。对王阳明来说,人最内在和本然的自我意识表现为“良知”,这种“良知”首先与自我存在相关,包含个体性的品格。具体而言,它表现为个体的道德自觉,是个体进行道德选择的根据,也是个体从事道德评价的内在准则:“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以上道德意识及其活动,都与个体或自我相关。

  不过,在注重良知的个体性内涵的同时,王阳明又一再强调,良知并不仅仅限于个体,它同时又与普遍之理和道相关:“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道即是良知。”(《传习录中》)这样,良知虽然内在于每一主体,因而带有个体的形式,但同时又与道(理)为一,从而具有普遍的内容。作为具有双重品格的个体意识,良知既表现为自我的道德自觉,又非仅仅限定于自我。这一意义上的良知,可以看作是普遍之理和道(包括伦理原则)的内化形式,从良知出发,同时意味着遵循具有普遍内涵的道德原则并使行为合乎相关原则,所谓事亲事兄,便属于这一类行动。

  作为“道”的内化,良知不仅为人的选择和行动提供了内在的道德引导,而且也在更宽泛意义上包含普遍的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后者进一步体现于对他人、群体的普遍关切之中。王阳明一再指出:“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良知于事事物物从而使事事物物兼得其理,其中的内在要求便是以良知为个体行动的依据,对他人和群体承担起个体应当承担的责任,由此建立普遍的道德关联,使整个社会呈现和谐有序的形态(事事物物兼得其理)。在这里,个体对社会、群体和他人的普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得到了具体的展现。

  如上所述,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不仅仅限定于特定个体、地域、民族、国家的存在和发展,而是要求以普遍的责任意识,考察和理解世界,并以此为原则处理个人与整个社会、一定民族或国家与整个人类共同体的关系。良知所内含的普遍责任观念,无疑为个体形成对共同体的认同意识提供了内在根据。

  以心为体所隐含的意义关切与良知所内含的责任意识相结合,进一步引向天下情怀。在王阳明那里,这种天下情怀具体表现为万物一体的观念。从历史上看,“万物一体”并非由王阳明第一个提出,在王阳明之前,张载便提出了“民胞物与”的观念,其内在的旨趣在于把天下之人都当作自己的同胞,将万物看成是自己的同类,并且以这样一种意识去对待自我之外的他人、对待人之外的对象。后来二程提出了“圣人以天下万物为一体”,更明确地表达了“万物一体”的思想。

  基于前人的思想,王阳明对“万物一体”说做了进一步的阐发,他特别强调,“万物一体”包含着“无人己”“无物我”:“盖其心学纯明,而有以全其万物一体之仁。故其精神流贯,志气通达,而无有乎人己之分,物我之间。”“无人己”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无物我”则关乎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

  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说,王阳明区分了对待他人和群体的两种立场和态度,其一是从利益出发,以利益关切为原则来对待自我之外的他人。在王阳明看来,出于利益考虑而展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常常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最后甚至会引向骨肉相残:“及其动于欲,蔽于私,而利害相攻,忿怒相激,则将戕物圮类,无所不为,其甚至有骨肉相残者,而一体之仁亡矣。”与出于利益计较相对,王阳明更注重个体间的情感沟通。在他看来,人作为天地之心(万物之灵),应当具有普遍的仁爱与同情之心,这种同情心,可以使人超越尔我之分,走向人己统一:“夫人者,天地之心。天地万物,本吾一体也,生民之困苦荼毒,孰非疾痛之切于吾身者乎?不知吾身之疾痛,无是非之心者也。”在此意义上,仁爱和恻隐之心构成了打通个体间关系的心理情感基础。按王阳明的理解,如果每一个体都能推己及人,由近而远,将恻隐亲仁之情普遍运用于天下之人,包括孤寡、残疾的弱势个体,那么,万物一体的理想便可以逐渐实现,整个社会也会走向比较和谐的存在形态。

  “夫圣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