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从提出到鼓励再到强制——到2020年底,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以上。
2017年前,仅上海、北京、广东、深圳等8个城市被定位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17年国家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试点城市扩大至46个城市,因浙江省为我国沿海发达地区且为互联网科技发源地,因此浙江省宁波、杭州两座城市被选为试点城市。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上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自2019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方案》以来,各省积极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同年4月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其中包含了浙江省绍兴市。
在国家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改善13亿中国人民生态环境健康的情况下,据小编了解浙江省稳步前行,走在了其他城市的前列,让我们了解下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现状与现有的政策法规。
一、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设建设美丽浙江、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的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回收利用专项行动、制度创制专项行动、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文明风尚专项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
建立匹配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000个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设区城市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方案》涉及八项重要工作任务
1、加强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规划纲要,完善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发展的生活垃圾类管理、设施建设、考核评价等相关标准。
2、实施强制分类。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立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重点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社会团体、写字楼、宾馆、超市及经营性场所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3、推动源头减量。生活垃圾严格实施分类分装、分别处置,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研究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等。
4、健全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依法编制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减少有害垃圾产生。
5、加快设施建设。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为有效消耗生活垃圾,各地修复已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及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基础上,要新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以满足生活垃圾处置需要。
6、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和水平。
7、积极宣传引导。制定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开办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容。充分的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进行宣传、教育。
8、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提高回收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三)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措施
1、落实政府责任。各地方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目前3个试点城市均成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小组。